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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点击次数:1598

一、申报对象

1.项目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2013年6月1日后(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2年内(2016年6月1日后(含)至发文之日前)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以下项目(单位)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7.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单位分布在多个地区,需向项目单位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市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公示情况说明的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推荐汇总表》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上报。

2.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2、3)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3.各申报项目分别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上报纸质原件、电子扫描件各1份(纸质、电子材料均按其在《推荐汇总表》中顺序排列后,按市汇总上报)。


附件: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2.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3.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校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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